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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借银行卡助他人转账 博爱法院判决被告人半年有期徒刑

来源:大河网 时间:2023-04-15 17:41:4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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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住浙江省开化县的徐某,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,仍然借出银行卡,帮助他人转移犯罪资金。近日,徐某被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2年8月12日,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获取非法利益,仍提供本人名下1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接收犯罪所得并代为转账、取现。其名下的1张银行卡进账2.66万元,共涉及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,转移诈骗资金1.86万元,违法所得1000元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,仍提供本人银行卡予以帮助转移,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被告人徐某到案后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从轻处罚。根据法律规定,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。(程贵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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