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相关资料图)
家住浙江省开化县的徐某,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,仍然借出银行卡,帮助他人转移犯罪资金。近日,徐某被焦作市博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2年8月12日,被告人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获取非法利益,仍提供本人名下1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接收犯罪所得并代为转账、取现。其名下的1张银行卡进账2.66万元,共涉及2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,转移诈骗资金1.86万元,违法所得1000元。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资金,仍提供本人银行卡予以帮助转移,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被告人徐某到案后,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从轻处罚。根据法律规定,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。(程贵忠)
Copyright 2015-2022 人人安全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粤ICP备18023326号-36 联系邮箱:8557298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