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山东商报山海视频报道,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案件,上海某公司员工,在下班骑电动车途中与狗相撞导致骨折,最终人社局认定该员工为工伤,引发网友关注。
夏某某为上海某公司员工,事故当天骑电车下班回家途中,突然窜出一条狗与车相撞致其受伤,夏某某被诊断为头部外伤、蛛网膜下腔出血、颅底骨折、左锁骨骨折。
(资料图片)
交警赶往现场,经过调查,认定夏某某在事故中并无过错,与动物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。夏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,同时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当事人。且人社局认定夏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属工伤。
随后公司不服,两次提起诉讼,法院审理认为,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此事也引发网友热议,“将狗列为不承担事故当事人很好笑,狗:谢谢交警叔叔”,“之前和朋友讨论的话题竟然真的发生了”,“狗子完全没意识到自己带来多大麻烦“。
另据人民日报报道,这7种情况之一,应当认定为工伤:
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;
②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,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;
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;
④患职业病;
⑤因工外出期间,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;
⑥在上下班途中,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、客运轮渡、火车事故伤害;
⑦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。
【来源:九派新闻综合山东商报山海视频、人民日报、网友评论】
声明: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,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,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。邮箱地址:jpbl@jp.jiupainews.com
Copyright 2015-2022 人人安全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粤ICP备18023326号-36 联系邮箱:8557298@qq.com